北雁云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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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CoV-2 肺炎責任論

當紐結於是對 SARS-CoV-2 進行「清零」還是「共存」的時候,人們就忘記了誰該為它負責。實際上,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很明顯的:自始至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都至少應當為他們的防控措施帶來的結果負所有責任。

一般來說,想討論責任,就必須討論責任的前提:主體性。然而主體性這個東西,說有就有,說沒有就沒有,很難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來界定。不論如何,既然我們的討論對象一直都在宣稱自身的主體性,那麼我們不妨就把它當作有主體性的東西吧。

無論各國政府如何為 SARS-CoV-2 的源頭扯皮,無論中國政府如何閃爍其詞、逃避責任,SARS-CoV-2 肺炎最早在武漢爆發,這是無可爭議的事實。是武漢政府不顧警告、打壓吹哨人,酿成了 SARS-CoV-2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境的第一次爆發。至於 SARS-CoV-2 在此之前是否已經擴散向他國,按我記憶而言,在「吹哨」之前他國已有病例,故中國政府及武漢政府對之不負責任。然而,中國政府必須對接下來的這一系列事情負責:

  1. 社會的經濟結構、城市規劃等不合理,造成各地醫療資源(可用人均醫院、人均床位或人均呼吸機等指標衡量)處於不足狀態。
  2. 出於利益集團的利益,鼓吹中醫治療 SARS-CoV-2 肺炎,向患者提供不僅無效,而且具有肝 / 腎毒性的「藥物」進行「治療」。
  3. 同樣出於利益集團的利益,在有效統治範圍內遲遲不允許 mRNA 疫苗的接種;在有效統治範圍內大力推行或強制接種、在近有效統治範圍內廣泛宣傳對原始株都甚至只有 60%-70% 防傳播能力的低效的滅活疫苗。
  4. 大半出於官僚體系的痼疾,小半出於利益集團的利益,濫用核酸檢測,增加無效花費(儘管往往不直接出自被檢測者),造成聚集傳播風險。
  5. 瞞報 SARS-CoV-2 肺炎疫情數據,如確診、死亡、無症狀等。
  6. 死亡人數統計口徑與世界主流不一致。(die of 和 die with)
  7. 媒體宣傳 / 信息戰罪行若干,不贅述。

反對立即在中國境內廣泛實施「共存」的人(如我)常常會說,中國尚不具備「共存」條件。但是,為什麼會這樣呢?應當為之負責的仍然是中國政府。是政府的經濟政策和城市規劃造成了各地醫療資源的不足;是政府對患者使用無效的「藥物」;是政府拒絕了 mRNA 疫苗的廣泛接種,從而不能形成免疫屏障;是政府濫用核酸檢測,造成進一步的聚集傳播;是政府一直瞞報 SARS-CoV-2 肺炎疫情相關數據,讓人們無從自行防範;是政府一直在製造虛假消息,蒙騙受治於它的人民。這其中,第 1-3 點正是中國不具備「共存」條件的最主要原因。

反對現行防控措施的人(如我)也會說,現行防控政策帶來了很多副作用,造成了很多非必要的死亡。誰該為之負責呢?依然是中國政府及其官僚體制。

無論如何,無論是「清零」,還是「共存」,抑或拋開二極管思維,中國政府都應當對其所作所為負全部責任。與此同時,治人者的過錯不是治於人者的責任,中國人民是中國政府的犧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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